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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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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申请; 2、在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的前提下,还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在当事人是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办理。
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1、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生育,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女性验孕证明。有孩子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上环证明。有两个以上孩子的,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4、下列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①只有一个孩子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的光荣证明;②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收据。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3、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并受理申请。如果对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可以留下原件进一步核实。四.办理时限和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街道计划生育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1、应向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开具,办理时:应由申请人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要求的照片等,亲自向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如:妇女主任等)申请; 2、在申请人已经生育子女的前提下,还应该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在当事人是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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