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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在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由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
关于申诉案件的管辖处理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或有关方面提出不服判决的申诉,应当作为案件来办。对于当事人否认案件事实有一定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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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是怎么回事,有什么规定问题,一般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综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管辖权不明; 2、有争议; 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商标侵权的法院管辖做出以下解释:“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综上,商标民事纠纷一般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批准在较大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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