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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1、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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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结束公安机关调查移送案件和自我调查,不起诉制度案件,认为嫌疑人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需要起诉,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审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进行补充调查。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之间做出独立的选择,因为缺乏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不能提出起诉。
对被依法逮捕的情形,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没罪或者不需要公诉,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很难说检察院会不会起诉。但检察院起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得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公安侦查一翻认为不够也可以做行政处理或者撤案。如果送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为不够会让公安补查或者建议公安撤案,也可能做不起诉(很少),不起诉就是对案件的一种处理,既然处理了就不需要法院了。如果认为够罪会起诉,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一定会判,哪怕判无罪(极少会出现)也有判决。检察院不批捕的人相当一部分还是会被起诉的,只不过这部门基本都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不是拘役就是缓刑,在交点罚金,大多数不会送到监狱,顶多在看守所呆两天。看你前边所说你朋友应该没多大事,应该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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