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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不能通过罚款途径主张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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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的第五十条得知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无故克扣或是拖欠员工工资的。出现这样的情况, 第一时间要与用人单位联系反馈协商,如果协商结果无效,那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已经工伤认定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不能通过罚款途径主张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另外,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还是要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去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有需要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停止工作并治疗休息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一)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 (二)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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