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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定承包范围不一致。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承包,是指在坚持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承包方通过签定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为发包方完成一定生产任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设计任务等而进行自主经营的一种经营制度; 2、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的协议; 3、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1)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它权利义务;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2)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3)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关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区别很大。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企业作为发包人将企业发包给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作为承包关系的一种,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由于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等,决定了两者均体现着一种纵向的经营关系。但是,两者又有严格的界限,除表现在合同标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外,主要区别在于合同主体。首先,两者的发包人不同。企业内部承包的发包人一般应是企业法人或经企业法人授权的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企业承包经营的发包人是企业的所有者。其次,两者的承包人不同。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一般应是企业的内部职工,企业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或者企业以外的符合承包条件的公民、合伙组织等,企业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只能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本身。最后,两者的诉讼主体不同。由于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在合同主体上的不一致,决定了这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也有所区别。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参加诉讼,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只能以企业人作为当事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人参加诉讼,若是国有企业则以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为当事人,若是集体企业则以企业的所有者为当事人,若前两者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应将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部门作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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