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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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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2.申请人的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原件);B.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大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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