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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保修责任由谁承担房屋保修责任由谁承担从开发、到施工、到交付使用,商品房要经过开发商、建设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才到购房者手上。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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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保修期以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为准,一般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合同中的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达成协议。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顶防水工程、具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泄漏为5年的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的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的设置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包者和承包者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从竣工检查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基础构造工程为50年。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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