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业协会实行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女方为本市户籍的,执行广东省的政策。本市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生育前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符合生育政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假和丧假的规定如下_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地区有关的最新规定:一、单独二胎女职员享有正常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单独二胎女职员属于难产,则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三、单独二胎女职员多胞胎,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单独二胎女职员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期。五、单独二胎女职工不能领取《优待证》,不能增加产假35天。六、单独二胎男职员不能享受10天陪产假。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6人已浏览
557人已浏览
2,485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