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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不接受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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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有关公民或法人如果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1、对公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如治安收容,扣押财物,限期整改火险隐患等。 3、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权的,如违法擅自吊销旅馆、舞厅营业执照等。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许可证和执照,公安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如申请猎枪持枪证、因私出国护照等。 5、申请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权利,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公安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违法征收费用等。 7、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如侮辱、虐待、体罚、非法没收其合法财物或他人的合法财物,等等。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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