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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如下: 1.核名。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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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上海分公司(办事处)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同上)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上)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同上) 5、总公司章程(同上) 6、股东会决议(所有股东签字)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8、上海负责人任命书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10、上海负责人工作简历 11、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12、上海分公司(办事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 13、确定上海分公司(办事处)经营范围 14、委托本公司代理办理的委托书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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