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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规定,当交管部门对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及鉴定完成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日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则要上报给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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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处理方式,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就处理完毕,一般程序按照相关流程走,只要事故责任明确了,机动车就可以放出来了。道路交通事故中,警察扣留汽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所以,在事故的认定书出来以后,交警队就必须把汽车交给当事人,这个时间按照事故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应该在15天左右完成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所以,除死亡事故以外,应该在15天以内就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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