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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不服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向县(区)人民政...
乡政府的行政复议职能是指在一定期限要件。行政机关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一定的行为需要行政相关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实施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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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行政复议,是这样的,比如镇政府就某件事情作出了书面的处理决定,而当事人不服这个决定,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仅仅是派出所、镇政府等违法,你是检举、控告
没有。 乡镇府内设部门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他们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以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执法。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法律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权,但不属于乡政府。(属于独立的司法机关)派出所隶属于公安局,司法所隶属于司法局,工商所(有的叫市场监督所)隶属于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行政复议,需要当事人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经相关行政部门受理后才能进行行政复议,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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