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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
人身保险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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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定受益人而获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而获得的保险金,由于他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即表明了该保险金归属的特定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因而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没有受益人则属于个人财产。
1、年金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年金险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夫妻一方的(包括自己给自己投保或夫妻互保两种情况)。那么该保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保单现金价值应予分割,婚后获得的年金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并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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