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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判决,法院会终止或终结执行,不会拘留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
法院判决后,当事人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利于法院执行成功。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事情会暂难处理,只能等待!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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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七千五佰元钱,法院判他归还。他老不还。我找法庭执行,法庭总是说找不到人,又说没有可执行之财产。其实债主家离法庭只有几百米路,我每次去都见到债主。因债主与一些执行官关系很好,法庭就是不去帮我执行。最后给我一张债权凭证,已经四年多了,没拿过一分钱回来。现在我知道赢了官司输了钱这句话的意思了。不知谁有办法给我追回这笔钱
可申请上一级法院监督办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五条递交执行监督申请书,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判决,法院会终止或终结执行,不会拘留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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