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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如果女方也想离婚,那么就可以应诉,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可提供证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女方不想判离,也应该要积极应诉...
因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还是不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标准是当事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当事人要争取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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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种情况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如果女方也想离婚,那么就可以应诉,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可提供证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女方不想判离,也应该要积极应诉,但是可以提供感情未破裂的证据。
这种情况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如果女方也想离婚,那么就可以应诉,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可提供证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女方不想判离,也应该要积极应诉,但是可以提供感情未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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