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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看,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同属于资产类债权科目 只是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般的规定是,企业和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时,要使用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你问到连带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比如你们公司销售货物,款为收到,那就先记到应收账款,,再比如垫付的运费等也可以记到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一般是核算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使用,,比如业务员甲出差预借500元差旅费这个时候你就要先记到其他应收款 再比如,我们租借包装物预付的押金也要加到这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后,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有约定的按比例分担,否则平均分担。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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