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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撤销的可能。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当监护人实施殴打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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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撤销的可能。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当监护人实施殴打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有被撤销的可能。 2、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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