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法律对行政复议派出机构的复议机关是哪一个是有规定的,规定: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指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没有滥用职权等情况。 第二,“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只是理论上的。对于具体来说某一个派出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来说来说两者只能居其一。 第三,“‘该派出机关’不就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的。具体点来说。比如某一公安局设立了一个派出所,但是派出所没有得到公安局的具体授权就作了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了复议。那么‘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派出所;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为复议机关——公安局。同样的派出机构也如此。被申请人是指申请复议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构(机关)或政府(部门)。复议机关是指谁来复议。
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应当向派出所所属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服派出机构行政复议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受理行政复议的机构是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7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4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