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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 1、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
取保候审是向办案单位申请,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就向检察院申请;如果案子在公安机关是向公安申请。但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1、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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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分析如下: 一、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允捕,应当解释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监视寓居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诉讼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时限期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寓居。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寓居,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寓居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准许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准许逮捕或者不准许逮捕的决定。对于准许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准许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借口,需要增加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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