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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都需要看是否判处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但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都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而丧失选举权。 2.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
无期徒刑不存在多少年的问题,从字面上理解,无期徒刑就是不限时长的关押,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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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都需要看是否判处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但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都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而丧失选举权。 2.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式。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则根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具体的减刑情况,则还要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而定。《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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