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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者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分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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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在二次碾压之前,受害人已经死亡,所以你方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责任。这决定了对方不能基于交通事故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那对方基于你方碾压尸体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那要看你方是否有过错。没有过错,不需赔偿。比如,夜晚照明不好情况下,正常行驶难以观察到死者发生的二次碾压;再如,前车肇事,你车在后正常行驶,来不及躲避死者造成二次碾压,都无过错。
需要赔偿受害人就医费用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赔偿。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受害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相关凭证应与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者确实需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这关系到肇事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大小等关键问题。 2、刑事责任方面,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民事责任方面,对于伤者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等。 对于死者肇事一方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约14万。 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协商不成的话,以肇事司机、车主及其保险公司为报告,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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