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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规定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
遗产继承开始起算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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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始于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时间。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 相互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还有其它继承人,不同的人,推定长辈先死;同样的人,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生理死亡时间,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的,可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的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一般以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的期间届满之日确定为失踪人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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