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强险》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赔偿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买保险的人。《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赔偿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买保险的人。《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对象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的人员,但是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买保险的人。《交强险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