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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稽查应当自开始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实需要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税务稽查流程分为四个...
可以进行调整。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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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1.有可能,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一定要引起注意.在如今税务稽查力度如此严厉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企业税务自查后,肯定会稽查,尤其是税务比较异常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负责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具体的税务检查工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1、通知海关决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提前3天将海关检查通知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根据通知中的检查范围准备相应的账簿、业务文件和相关资料。当企业有重大违法嫌疑时,企业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计算资料、报关文件等相关资料或进出口货物可以擅自转让或者丢弃,海关认为有必要时,海关可以不事先通知企业进行直接检查。直接检查时,海关应当面对面交付《海关检查通知书》。2、实施海关检查时,企业应当配合海关检查工作,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当到场,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现阶段,海关检查人员应当查阅、复制企业的账簿、文件等相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协助清点、复制,并在不同的检查小组上签字、盖章。企业所在其他地点、复制账簿、复制的工作条件。当海关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制作企业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企业相关人员应如实回答海关人员的问题,在询问记录上签字(盖章)当海关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进出口货物储存场所。检查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当到场,按照海关的要求打开场所、搬运货物、打开、重新密封货物的包装。检查结束后,企业应当在海关人员填写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盖章)。当海关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密封企业的账簿、文件等相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密封时,海关应当出具《密封通知书》,并在账簿、文件等相关资料和货物上加盖海关专用密封。企业应当在《密封通知书》附带的清单上签字(盖章)。3、报告海关人员应当在收到检查报告后7日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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