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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说,升学是否迁移户口都可以: 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
1、不需要的:升学迁移户口只需要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准迁证“等; 2、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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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是不能随迁的:升学户口迁入学校的户口所在地的,仅限于就读该校的学生本人迁移,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是不能随迁入户的。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不是:升学必须迁移户口,属于阶段性的政策,当时各学校是为了配合“加快城市化建设”: 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 2、在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农业的、或者目前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前提下,户口就可以选择不随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当事人升学后,户口迁入学校的: 1、应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学校的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明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首次申请领取本人身份证的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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