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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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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刑罚的执行,由审判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监狱或其他机关执行。象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刑罚不是十分严重,其服刑地一般在判决地的某监狱执行。而且在监狱内部的管理中,为避免人情犯和特殊犯的产生,一般不许在原籍服刑,实行“异地管理”,即对本地区的犯人调到本省的外地区服刑改造。
法院拥有审判权,所以判刑是由法院来断定,监外执行是在判处刑罚并开始执行之后,在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才能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在监狱里减刑谁说了算并不是个人说了算,是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减刑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呈报工作有一系列的流程,其中就有出监评估这么一项工作。主要依据服刑人员现实及既往历史表现情况,通过量表测试等综合评估,从科学的角度对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后重新犯罪可能以及社会危害性进行风险评估,对社会危害性较大或重新犯罪指数较高的服刑人员,就可能暂缓或取消本批次的减刑假释呈报工作。减刑不是说减就减的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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