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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
律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由法院进行如下审查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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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怎样处理 1、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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