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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
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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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还没有判刑,不能监外执行。 2、目前能办的是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会批准。任何人未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既然刑事案件没有移交法院判决,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权责明确,不能越权。
监外执行期间不会被检察院起诉,监外执行说明案件已经到了刑罚执行阶段,不会再被检察院起诉。但是,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有遗漏罪的,将被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 1、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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