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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1,户口簿原件 2,身份证资料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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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二、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三、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四、结婚户口迁移手续—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五、集体户口结婚集体户口迁入: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证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4、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5、不能提交集体户口卡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6、不过办完结婚证后,户口就不能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了,当务之急是赶紧买个房子把户口迁进去,二手的也行。
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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