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一般依一方的提出或双方协议(含默示行为)的时间而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则由法院查明;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一般以一方提出分居时间较短的作准为宜,这样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法律中所说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在“时断时续”和“分分和和”的情况下,分居时间不应累计计算,而是以最后一次分居的时间为起算点。
无论分居多久,都不等于离婚。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明;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够确定夫妻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