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听证应当制作《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由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以及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听证...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听证应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向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听证会举行之后,行政机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可以马上执行,也可以视情况暂缓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前者多是后者的调查阶段的一个措施,一般情况下,对二者都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规定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一、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行政听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3、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0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810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