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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
到国外办理继承财产手续,公证是不可缺少的必备资料。申请人首先须备齐有关证明(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组织开具的证明,海外被继承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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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涉外继承公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契证、银行存款单、有价证券和数额等有关材料。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例如:提交结婚证书或收养关系证书,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特别应注明继承人对死者生前是否尽过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出具。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须在证明上注明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尽可能提供原始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继承人居住在国外的,上述材料由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并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继承人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情况应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弃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声明人在香港居住的可由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也可由声明人亲自回国内公证处办理公证;声明人在国外居住的,可在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写明是否愿意继承该份遗产。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9.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10.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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