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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型犯罪还是继续犯吗?

2021-12-09
持有型犯罪不应简单地被视为继续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外的持有型犯罪,持有期间的法律变更不可追溯,起诉期限应当自持有之日起计算,而不是持有状态结束之日起计算。1990年发布的《禁毒决定》增加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1995年发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决定》增加了假币罪(刑法第172条)。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时,增加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款)、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200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5)》将持有伪造或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为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条之一)。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8)增加了《刑法持有伪造发票罪(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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