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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
家庭主妇在离婚后,负担大量义务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应考虑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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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在离婚后,负担大量义务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应考虑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离婚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主妇离婚孩子如果还没有两岁,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如果满两岁了,可以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1、离婚后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上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2、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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