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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
1、可以啊。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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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如果一个家庭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他又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可以根据省条例、有关规定去补领,依法享有相关奖励和扶助优待等政策。 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根据中央《决定》,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国家就不再鼓励,并且不再发放相关的证明,同时也就不享受以往相关政策。
独生子女可以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和居委会可以写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独生子女证领取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原单位何时转入现单位。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办理《父母光荣证》问题。 1、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2、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或者村(居)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人口与法》第27条:自愿终身只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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