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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强制购买交强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
1、正常情况下不可以,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况可以办理; 2、符合退保条件的类型: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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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交强险保单未生效或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退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投保人不得终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 2、被保险机动车停车;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停车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4、被保险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卖方收回或者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入户的。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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