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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入院时间间隔不够,未超过15天,不能使用医保报销。如为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的。间隔十天以上,是...
医保统一规定,两次住院要相隔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医保方可使用。但劳动部门并没有对两次住院间隔时间做出硬性规定,如果办理了医保卡,住院时符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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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方面发表的规定,1、医疗保险费用中断。是否累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统一政策,应按当地规定为准。2、参加医疗保险期间连续支付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包括2个月)的,在支付保险费后,可以连续享受医疗保险统一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中断支付年数。3、如果长时间中断(一般为3个月以上),无效,需要重新计算收费时间。请直接咨询当地医保中心,以确认。4、参保人员从中断缴费之日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新续保时,应按续保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1、办理重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原居民身份证或户户籍簿原件、参与证(卡)原件。2、新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补偿结算表。3、费用清单、出院总结或加盖原收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收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特殊慢性病患者应提供慢性病证明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的银行汇款账户。2、重病二次报销流程:1。救助对象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家庭收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3、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村(居)民主评议应当提交县(区)人民主评议,并提交村(居)人民主评议,并提交县(居)人民政府的材料公开专栏。4、乡(区)人民委员会对符合条件。6、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颁发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严重疾病医疗救助证书》,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三、二次重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1。起始支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2、2~4万元(含4万元)例为60,4万元(含4万元)%。3、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6万元(含6万元)%。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5、新农合一年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实际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3%。
可以转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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