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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拒绝辩护的情况: 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 辩护权在刑事诉讼中是被告人、犯罪嫌...
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应当有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应当在拒绝辩护时,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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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护当庭拒绝辩护后可以: 1、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合议庭应当准许; 2、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辫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3、仍有辩护人的,仍然可以保障其辩护权,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4、对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两次是合法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表明拒绝接受辩护与委托辩护、申请法律援助一样,都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与辩护人形成法律服务关系的根基在于被告人对辩护人有着充分的信任。否则,被告人不能对辩护人如实陈述案情,辩护人的辩护就没有运作下去的条件。同时,辩护人的唯一职责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不信任辩护人,辩护人就会面临角色上的困惑。被告人对其所委托的辩护人,因为辩护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进行有效辩护等原因,对辩护人的服务心存疑虑,拥有拒绝继续接受辩护,另行作出对其更为有利的选择的完全自由。被告人此时的拒绝接受辩护,本质上是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法院面对被告人的此项权利行使,原则上只能予以尊重与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一样,其存在的正当性亦取决于被告人的信任,因此被告人原则上也有拒绝接受其辩护的权利。
死刑犯拒绝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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