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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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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当事人如果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同意,由受案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受理费的缴纳不完全依据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对于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拒不交纳或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未获批准但仍不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对于按自动撤诉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原告一方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费。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保全财产数额来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财产不超过1000元的,需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事案件上诉的,应当交纳诉讼费;刑事案件上诉的,不需要交纳诉讼费;行政案件上诉的,需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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