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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1、首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书;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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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如果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第二步: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 第三步: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第四步: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市下发的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提起仲裁。 第五步: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步: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第七步: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步骤一: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死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须走的第一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定为工伤,不投工伤保险,可以不办理这个手续。如果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人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障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和伤者。第二步:工伤鉴定是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完成工伤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残疾等级评定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是指残疾等级的鉴定。步骤三:协商工伤鉴定程序后,可按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第四步:劳动仲裁程序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仲裁。第五步: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六步: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第七步:如果投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一般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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