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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国家版权局为被告的版权类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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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由著作权侵权实施地、著作权侵权复制品储存地、查封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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