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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
2、办理继承手续也很简单,去公证处办理。 3、然后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很低。 4、越早办理越好,这样对以后房产出售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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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根据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的遗赠抚养协议,根据协议处理。如果没有遗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3)法定继承承中,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孩子、父母),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失去配偶的媳妇对妻子,失去配偶的儿子对继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这里的孩子包括已婚孩子、未婚孩子、养育孩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劳动力不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
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父母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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