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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长久外出,必须在寓居地县级行政范围内工作生活。如果你在外省有固定单位,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话,能够申请寓居地变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必须向当地司法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没有批准外出的,司法所会给出警告,警告到达一定次数经裁定后会被收监。《社区矫正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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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不得在外地打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有什么不合法的?社区矫正人员也是罪犯,也是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服从监管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在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带电子腕带是监管需要,确保其未离开所居住的县级行政区域!ps:现实中的社区矫正相当宽松,难以使其养成服刑意识,难以保证矫正效果!难以实现不重新犯罪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加强监管有错?
本细则所称“居住地”,特指社区矫正人员的固定住所地,包括下列五种情形:(一)产权由社区矫正人员所有且未被租借、赠与、他用的住所地;(二)由社区矫正人员合法租赁且剩余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住所地;(三)产权由社区矫正人员亲友所有或与社区矫正人员共有,未被租借、赠与、他用,且亲友书面同意接纳其在此居住的住所地;(四)由社区矫正人员亲友合法租赁,剩余租期在六个月以上,并且其亲友书面同意接纳其在此居住的住所地;(五)被判刑前在原工作单位提供的住处居住,被判刑后或出监所后其原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其在该住处继续居住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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