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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条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
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无论是分娩类津贴还是引、流产类津贴,都要在生育或者引、流产两个月以后申请。同时要注意办理时间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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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计划生育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接受。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人填写《生育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后,发行《受理通知书》的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不受理,发行《不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行《补正通知书》,书面一次通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全部修改申请资料后,受理,发行《受理通知书》(当场受理收到结果的不发行《受理通知书》)。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行《生育登记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发行《不发行生育登记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填写《送达收据》。4、接受结果。申请人按约定向计划生育局领取生育登记证明书或不办理生育登记通知书。
1、材料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5、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注意事项: ①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②如果你们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 ③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②种情况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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