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和解或者调解过程中因为某一方的要求在合理性上存在分歧,使得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导致和解或者调解失败的现象是常见的,所以接下来就是不得不走诉...
1、交通警察在现场应当查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并进行登记,依法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当事人不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流程为,发生事故首先要报警,交通警察接到报警通知后及时出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及时的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对事故嫌疑车辆进行暂扣处理。 2.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根据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走程序。至于交警放车的时间,其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及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押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以及第二十九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车辆被扣押的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届满以后,车主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放车。 因此收集证据,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就可放车。 建议委托律师,民事部分已于死者达成协议,可以争取减轻、从轻处罚或判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8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