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刑事判决、裁决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
1、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 2、立案后,依法追讨。立案后,按照破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债权纠纷处理程序: 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要求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5、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分配的,经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最终分配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要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以下均可成为企业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