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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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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该条例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在进行离婚过程中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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