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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进行鉴定

2021-11-20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确定检验、鉴定和评估结果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和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向当事人提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检验。3、 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备案。4、 以一次为限,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五是评定书。 评估后,评估人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估包括一般情况、案例介绍、病历摘录、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6、 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个鉴定结论,如果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则应根据鉴定机构的等级。

相关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应该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即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并且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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