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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诉讼标准是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巨额财产为盗窃目标。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三、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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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对未遂形态的犯罪作出了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原则盗窃未遂的,仍然构成犯罪,不过由于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换句话说,也就是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也应当根据盗窃金额计算。
盗窃未遂的犯罪数额为:企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可视为数额较大;企图盗窃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数额巨大;企图盗窃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1、对于盗窃罪的追诉标准的具体规定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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