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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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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一般认为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彩礼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你们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彩礼性质上属于男方对女方父母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 有以下情况彩礼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回:(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过的,不需要返还彩礼。2.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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